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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的异同

         

摘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固定、描述,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分两大类,一是保全事实,包括保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二是保全行为,包括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录音、录像或拍摄行为、送达文书、购物行为等.现场监督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亲临现场,依照事先确定的章程、规则,依法证明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事件是真实、有效的.其包括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摇号、抽签、评选、销毁、股东大会等各类现场活动.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信息》 |2012年第15期|453|共1页
  • 作者

    贾荣勋;

  • 作者单位

    沂水县公证处 山东沂水2764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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