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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摘要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一个概括性表述,其具体内涵、定义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为“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目前国家为了防止处罚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一定的法律责任相互确定挂钩,进而体现法律制度与行政管理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价值.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信息》|2012年第5期|583-584|共2页
  • 作者

    苏本群; 许道峰; 陈成瑞;

  • 作者单位

    鄄城黄河河务局 山东鄄城274600;

    鄄城黄河河务局 山东鄄城274600;

    鄄城黄河河务局 山东鄄城2746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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