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高新区》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合法化的实质性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合法化的实质性分析

         

摘要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最初的立法目的是使所有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最终使招标人选择最佳的合作伙伴.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限制和要求投标人的条款,但在实际应用中,很可能成为对招标人权利的无限扩张.本文针对这一现状,从建筑工程中的招标合法实质性现状入手,对案件数量的现状、招标合法实质性的行为特点进行了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与"业主"利益冲突 、招标人对"实质性响应"条款的恶意利用等问题,最后,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应由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采取"双盲"方式等建议,希望为解决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合法化的实质性问题提供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