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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行业“营改增”问题研究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有线电视作为现代服务业企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届时,有线电视行业主营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等收入项目将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由3%提高至6%。此外,落地费收入、专网业务收入和宽带互联网收入将在明年纳入邮电通讯业"营改增"范围,适用税率11%。"营改增"实施后,有线电视行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将大幅提高,"营改增"给有线电视行业带来的深远影响值得认真研究。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传媒科技》|2013年第20期|10-11|共2页
  • 作者

    张立新;

  • 作者单位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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