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科学与无神论》 >我国宪法是否赋予了公民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我国宪法是否赋予了公民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摘要

我国宪法是赋予了还是否定了公民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是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必须回答的前提性问题。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从事研究或创作,宣传自己无神论的主张,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自由包含着限制,限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限制性的要求已经内在地包含于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规定之中,不能拿它当作否定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借口。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不断巩固和增强党的哲学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思想理论基础地位。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和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的规定是统一的,符合全体人民包括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