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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致人死亡其所有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

岭头长龙石场于2002年6月在海南省乐东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负责人为陈有文。2003年6月3日,原告符平飞经被告陈有文的胞妹陈兰菊介绍到长龙石场从事装碎石工作,每月工资700元。不久,符平飞转为负责石场石料销售的记数和收款工作。2003年7月28日早上6时许,有车来石场购运碎石,因原告符平飞尚未起床,其妻黎永娇随车到碎石装车台替丈夫记数和收款。此时,装车台上有裂逢的碎石栏墙突然倒塌,砖墙及碎石当场砸死黎永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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