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特区法坛》 >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就青苗补偿采取包干方式是否合法——黎传智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蛟村委会多加村民小组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案

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就青苗补偿采取包干方式是否合法——黎传智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及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蛟村委会多加村民小组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案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和《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一般应对地上青苗进行清点并经被征地集体、青苗所有者共同确认。在未征得青苗所有者的同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擅自采取包干的方式进行青苗补偿,违反上述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