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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 鼓励西部对外劳务合作

             

摘要

为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促进西部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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