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村工作通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摘要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