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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须有制度保障

         

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月24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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