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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预案,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湖北6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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