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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起贫困高中生免交学杂费

     

摘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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