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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变相收取押金

         

摘要

cqvip:案例:王某应聘叫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600元的押金。2个月后,王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但酒店方表示,只有做满1年才可以退服装费,没有做满1年的员工服装费一律不退,王某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解答:酒店作为用工单位收取服装费的行为,实属变相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犯了王某的权益。王某可以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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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科技》 |2014年第7期|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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