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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悖论与社区成员权问题:以台州“市区农村”为例

         

摘要

cqvip:非耕者不得有其田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逻辑起点,由农村社区全部人口享有地权违背了集体所有制原则,但这恰恰是集体所有制逻辑运行的结果。市区农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向城市的一个过渡,市区农村村民基本上不再务农,但仍然享受丰厚的土地利益;享有土地利益,不是由于贡献、不是因为努力、也不是劳动和生存需要,而是基于血缘和姻缘的社区成员权。农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和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社区成员权仍然存在的结果。从耕者有其田到村民与社员的合一,再到户籍决定社区成员的身份,户籍成了社区成员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被要素的自由流动冲得只剩下断壁残垣了。如此,社区成员权的持续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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