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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条

         

摘要

cqvip:编辑同志: 一年半前,郭某因为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我借款50万元,彼此还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一年,年利率为20%,本、息在期满之日一并结清。随即,我如数向郭某支付了现金,但郭某借口合同中已经写明,而未再向我出具收据。由于到期后,郭某没有履行诺言,并声称双方虽有借款合同,但我却并没有实际提供借款为由抗辩。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科学实验》 |2015年第5期|43|共1页
  • 作者

    廖春梅;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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