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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我国首部地方电力保护综合法规

         

摘要

我国第一部地方电力保护综合法规《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于2007年5月51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使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依法有据,具有深远意义。电力事业的发展要依靠政府有力支持,需要通过立法来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保障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电力事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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