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村经营管理》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不再拥有承包地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不再拥有承包地

         

摘要

@@ [案例]浙江省温州市樟村李某全家7人,1983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共承包土地3.19亩.1994年,因父母去世、3个女儿出嫁、儿子大学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自己和妻子因临时工转正均成为非农户便将1.44亩承包地交由王某代耕.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该1.44亩承包地的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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