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村财务会计》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

             

摘要

2015年12月27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试点地区在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方面将有章可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