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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街新增债务的要求及账务处理

         

摘要

为了控制村街新增债务,避免借款和其他往来科目的混淆,根据《山东省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村集体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纳入账内管理,严禁新增债务发生的规定,严禁以村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得擅自出借本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向金融部门、单位和个人借款。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4期|4-5|共2页
  • 作者

    范开鹏;

  • 作者单位

    山东省莒县城阳街道经管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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