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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村财乡管加强'三资'管理

         

摘要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但其使用权由村委会代理行使。代表村委会行使“三资”使用权的管理者即村干部因不是集体“三资”的完全所有者,为提升其政绩,有可能侵害村集体的经济利益。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10年第7期|34-38|共5页
  • 作者

    李改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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