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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财首先要把好“报账”关

         

摘要

近期,《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这么一个案件:浙江桐庐旧县街道旧县村报账员金东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街道管理村集体土地补偿费资金过程中,通过涂改凭证、虚构发放对象、虚增征地面积等方式,共套取土地征用补偿费127.68万元。小小村级报账员,甚至连"村官"都算不上的基层工作人员,因其岗位特殊性,竟套取集体巨额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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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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