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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涉税业务核算实例解析

         

摘要

作为一名合格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首先要通晓合作社涉税法规,知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才能在实际运用中做到得心应手。本文列举几个具体涉税会计实例,并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加以解析。一、合作社涉税业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也没有规定合作社财务应单独设置应交税费科目,会计实务中若涉及增值税,一般在“应付款”会计科目中核算,涉及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则直接缴纳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契税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12期|34-39|共6页
  • 作者

    张志刚;

  • 作者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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