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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规范管理

             

摘要

2015年,中央确定全国3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其中15个县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但大多试点县改革注重入市程序的规范与创新,对产生的入市收益,很多试点县采取内部成员一分了之的做法,或者简单认为入市收益就是集体当年度收入,可用于集体日常开支。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5期|10-13|共4页
  • 作者

    周伟国;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德清县农业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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