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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对审判权运行进行管理与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就立案、审判、法官员额制等审判业务、制度及队伍建设方面的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特别是出台了以''放权''与''严责''同布局、同推进为重要特征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办案责任终身制''的改革顶层设计,这要求我们在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也要强化对法官行使审判权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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