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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须经“许可”毋容置疑

         

摘要

笔者认为,'留置'不再是过去的'双规',依法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留置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须经人大方面许可,毋容置疑。首先,'留置'不再是过去的'双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得知,由纪检机关按党内法规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所采取的'双规'措施,不是严格法定意义上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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