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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表达诉求不能“任性”

         

摘要

吴仕春在《法制日报》上撰文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有序表达社会诉求既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诉求表达是现代社会进步与完善的动力,法治社会也不例外。但诉求表达形式各有不同,有暴力与平和、干扰社会秩序与有序表达的区别。从法治社会的本质来看,表达民众诉求,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必须以有序的方式进行。在法治社会,法律制度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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