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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地流转闪耀法治光芒

         

摘要

从政策到法律:绝非—马平川从农村土地承包的法规看,规定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以及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1984年以来,《土地管理法》已多次对耕地的承包期限进行延长。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从之前的15年延长至30年。但是,这个数目仍带有短期色彩。在贵州省湄潭县,试验区大胆改革农村土地制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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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与社会》 |2009年第1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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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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