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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过半重新报告标准到底怎样衡量

         

摘要

cqvip:近日翻阅各地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发现河北、安徽等省的议事规则都有这样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有关报告不满意时,报告机关应当重新报告。”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值得商榷。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3年第11期|25|共1页
  • 作者

    程开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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