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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大监督应刚柔相济

         

摘要

cqvip:人大监督是众多监督工作的一种,这种监督的依据是宪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代行监督的主体是代表,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是行使宪法职权的表现,然而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也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笔者通过多年人大监督工作实践认为,人大监督应该做到刚柔相济,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才能为民众造福,为发展助力,推动社会富裕文明进步和发展.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4年第5期|14|共1页
  • 作者

    潘国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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