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与社会》 >全国首例“高考作弊入刑案”

全国首例“高考作弊入刑案”

             

摘要

cqvip:2016年高考前夕,河南省许昌市两名高三学生,因找人替自己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被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单处每人罚金1万元。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枪手替考'现象,2015年11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代替考试罪。虽然'替考入刑',仍有考生挺而走险。专家建议,在'考试作弊入刑'之外,制定相应的考试法,不断提升国家考试的法治水平。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8期|46-48|共3页
  • 作者

    郭红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