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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r审查范畴

         

摘要

cqvip:《监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但是,在实践中,对“本级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却很难把握。

著录项

  • 来源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10期|27|共1页
  • 作者

    卢鸿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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