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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摘要

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那么如果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突发特殊疾病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此,我们特别选取了其中某个代表性的案例,对理赔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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