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

     

摘要

为保证澳门平稳过渡、政权顺利交接,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在其全部议员产生后,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