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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六安地区设立地级六安市的批复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的请示》(皖政秘[1998]20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安区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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