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的批复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的请示》(桂政报[1994]13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玉林地区和县级玉林市,设立地级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