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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的批复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九月三日《关于要求撤销乐清县建立乐清市的请示》及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乐清县的行政区域为乐清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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