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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批复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关于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天长县的行政区域为天长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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