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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l号)的有关精神,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对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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