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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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