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将浙江省临安县和昌化县合并为临安县、桐庐县和富阳县合并为桐庐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将浙江省临安县和昌化县合并为临安县、桐庐县和富阳县合并为桐庐县的决定

         

摘要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一、将临安县与昌化县合并,定名为临安县。临安县由杭州市领导。二、将桐庐县与富阳县合并,定名为桐庐县。桐庐县由杭州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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