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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和铜官山市筹备处给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要

3月10日(56)皖民程字第23号报告和5月12日(56)皖民程字第430号函均悉。同意你省在马鞍山、铜官山两个工矿地区分别成立马鞍山市筹备处和铜官山市筹备处,进行建市的准备工作,但不能做为一级政权。待设市条件成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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