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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部分地市行政区域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你省1989年10月17日《关于扩大淄博、济宁、济南三市行政区域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一、将惠民地区的高青县和临沂地区的沂源县划归淄博市领导。二、将菏泽地区的梁山县划归济宁市领导。三、将德州地区的济阳、商河两县划归济南市领导,齐河县的靳家乡、大王乡和桑梓店镇划归济南市历城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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