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邓州市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设立邓州市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要

你省1988年7月20日《关于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的请示》和8月16日的补充意见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以原邓县的行政区域为邓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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