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关于四川省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的批复

关于四川省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的批复

         

摘要

民行批[1994]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简阳县。设立简阳市(县级),以原简阳县的行政区域为简阳市的行政区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