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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独立董事履职的主要手段是董事会的投票.除参与董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外,当涉及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时,还需由独立董事单独投票表决.这也意味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作用应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要求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尽管较西方国家董事会中的独董占比偏低,但仍然可以起到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市银行独董们所发挥的作用往往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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