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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制定《银行破产法》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整个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投资结构多元化的机构体系,推动了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但是,随着银行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和银行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深入,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金融机构运作风险亦不断上升,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威胁.首先,自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的施行,大量国外资本开始涌入我国银行金融体系,抢占银行业市场份额,对中资银行构成威胁.其次,中国银监会在2012年5月26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了银行业市场化,银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呈现出优胜劣汰的格局,使银行破产成为可能.最后,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多家银行破产倒闭,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银行破产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而我国现行的以《企业破产法》为主的银行破产立法因忽视其特有属性而缺乏实践操作性,鉴于国外银行破产历史经验和教训,出于进一步融合银行业国内外市场的考量,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重点领域立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立法缺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首当其冲的则是制定科学、专业的《银行破产法》.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第29期|77-79,83|共4页
  • 作者

    解欣萌; 慕雅琦;

  •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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