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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受让人能否成为行政处罚主体

     

摘要

采矿权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实则由乙公司负责经营。因越界开采,国土部门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乙公司认为处罚决定违法,据此提起行政诉讼。2000年,某省国土资源厅为甲公司颁发了一座钼矿的采矿许可证。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0年第3期|45|共1页
  • 作者

    司信吉;

  • 作者单位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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