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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回收困与惑:'不鼓励集中回收'被质疑

     

摘要

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废电池集中回收重点确定为锂离子等可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电池.目前,北京市的废电池大多随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处理方式为填埋和焚烧.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再生》|2015年第10期|37-40|共4页
  • 作者

    肖鹏; 刘思维;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23: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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