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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缺位情况下,业主自治权的实现

         

摘要

业主自治,即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遵从自我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实现业主自治的重要途径,它代表全体业主执行对小区事务的集体决议,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在维护业主权益、增进业主之间感情交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来说,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率普遍不高,就深圳而言,一半以上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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