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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发布,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竣工验收

         

摘要

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且商品房销售时也要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和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未按规定载明逾期不整改的,给予最高10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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